摘要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取樣時測定紙和紙板中水分的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在規(guī)定的試驗溫度下含有除水以外能揮發(fā)的任何物質(zhì)的紙及紙板的水分。
內(nèi)容
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法
Paper and board-Determination of moisture content
GB/T 462-1989
ISO 287《紙和紙板-- 水分 的測定(烘干法)》。
GB/T 450 紙和紙板試樣的采取g。GB/T 450取樣。g,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,并計算試樣的質(zhì)量。mm,長度不小于150mm的樣品條。其總質(zhì)量至少為50g,立即裝入容器中,稱量裝有試樣的容器,并計算試樣的質(zhì)量。mm試樣條,并切取距離原樣品頁邊150mm以內(nèi)的紙或紙板,切好后去掉頂層和底層試樣條,將中間的兩組合并成一種試樣,從邊上切取的兩組試樣組成另外兩種試樣,每種要有兩份試樣,每份試樣質(zhì)量至少為50g,立即將各份試樣放入容器中,分別稱量裝有試樣條的各容器,計算出每個試樣的質(zhì)量。
本標準等效采用國際標準
1 主題內(nèi)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取樣時測定紙和紙板中水分的方法。
本標準適用于各種紙和紙板水分的測定。
本標準不適用于測定在規(guī)定的試驗溫度下含有除水以外能揮發(fā)的任何物質(zhì)的紙及紙板的水分。
2 引用標準
3 定義
水分是指紙或紙板在規(guī)定的烘干溫度下,烘至恒重時,所減少的質(zhì)量與試樣原質(zhì)量之比,以百分數(shù)表示。
4 儀器
4.1 天平:感量0.001
4.2 試樣容器:裝試樣及稱重用,要求密封性好。
4.3 干燥器。
4.4 烘箱:溫度可以控制在105+2 。
5 容器的準備
取樣前,將足數(shù)潔凈、干燥的容器編上號,并在大氣中平衡,然后將每個容器稱重,并蓋好備用。
6 取樣
應按照
7 試樣的選取、制備和稱重
7.1 當單位是令或包時
7.1.1 測定一批的水分平均含量
紙或紙板的定量小于或等于225 。
從每令或每包的中央至少連續(xù)取4張試樣,將試樣快速折疊或切開,裝入容器中,容器內(nèi)裝的試樣質(zhì)量至少為50
紙或紙板的定量大于225 。
從每包或每令的中部取一張或多張試樣。取寬度50-75
7.1.2 平板樣品中部與邊之間水分變化
從每令或每包的中部,連續(xù)取若干張樣品,將這些樣品按下圖切成50-75
7.2 當單位是卷筒時mm的樣品層,然后將樣品層鋪平,按縱向切取寬50-75mm的試樣組條,從靠近卷筒兩邊上各切取一組試樣條,在兩邊之間的中部處切取另一組試樣條,或從卷筒上整幅切取。試樣切樣時注意不要使一疊樣品中的紙頁或一組樣品中的紙條分開。g的試樣裝入容器中。若50g試樣體積過大,可用較少量試樣,但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。mm的試樣,較大尺寸沿紙的縱向,對每個位置所取的試樣進行試驗,并分別報告其結(jié)果。min稱重,重復上述操作,直至兩次稱量相差不大于原試樣重的0.1%時,即可認為達到恒重。X(%)按下式計算:--烘干前試樣質(zhì)量,--烘干后試樣質(zhì)量,a.平均值b. 最大最小值 對所選取的全部試樣c.標準偏差d. 試驗次數(shù)a.平均值b.最大值和最小值 對按照7.1.2或7.2.2規(guī)定的方法選取的每種試樣c.標準偏差d.試驗次數(shù)e.取樣位置
7.2.1 測定一批樣品水分的含量
將卷筒外部的損壞層全部取下棄去,如果定量小于 ,至少再去三層未損壞層。如果定量大于 ,至少再去一層未損壞層。
將卷筒按橫向切取至少厚5
棄去每組試樣條的上層和底層紙頁,將余下的試樣條合并在一起組成試樣,并將不少于50
7.2.2 測定橫向水分的變化
按照7.1.2規(guī)定的方法,在卷筒橫幅上至少在三個位置上選擇試樣,按橫向切取寬50-75
8 試驗步驟
將試樣放入已烘干至恒重的容器中,打開容器的蓋子,連蓋一起放入105+2 的烘箱中烘干,試樣也可以從容器內(nèi)取出來攤開烘,容器和蓋也在同一烘箱中烘干。當烘干結(jié)束后,應在烘箱內(nèi)將容器蓋好。如攤開烘,應將紙條放回容器中蓋好。移入干燥器中,冷卻30
9 結(jié)果計算
水分
式中:
測試結(jié)果準確至0.1%。
10 試驗報告
試驗報告中應包括下述內(nèi)容:
10.1 要求測定一批 水分 平均值時
10.2 要求測定平板或卷筒橫幅水分的變化時
相關(guān)資料